关于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通知

全校教职员工:
    按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最新规定:自2009年1月1日起单位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时不再需要填写《大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》。即我校教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,不用再到财务处领取《大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》,只要按个人不同情况携带相关证件,到就近办事处提取即可。具体申办手续详见《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须知》。



财务处
2009年1月9日



下载文件 点击下载此文件



文章来自: 本站原创
引用通告: 查看所有引用 | 我要引用此文章
Tags:
相关日志:
评论: 0 | 引用: 0 | 查看次数: -
发表评论
昵 称:
密 码: 游客发言不需要密码.
内 容:
验证码: 验证码
选 项:
虽然发表评论不用注册,但是为了保护您的发言权,建议您注册帐号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