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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通知
关于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通知
作者:llm 日期:2009-01-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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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校教职员工:
按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最新规定:自2009年1月1日起单位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时不再需要填写《大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》。即我校教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,不用再到
财务处
领取《大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》,只要按个人不同情况携带相关证件,到就近办事处提取即可。具体申办手续详见《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须知》。
财务处
2009年1月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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